反恐首案|辯方指屠龍隊長前言不對後語 形容證供零可靠性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8/08 15:04
最後更新: 2024/08/08 19:21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辯方今(8日)續進行結案陳詞。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續陳詞指,屠龍隊長黃振強前言不對後語,形容證供零可靠性,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對殺警計劃知情,應獲判無罪。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續陳詞,就張銘裕轉發至「滅龍」群組的疑似引爆器影片,辯方指控方從未解鎖張銘裕的手機,而同謀者吳智鴻吳及被告賴振邦的手機亦無被擷取該影片,控方不能證實影片由吳一方傳給張。張的影片可以是網上找到或來自其他人,張轉發影片可以是出於公諸同好,質疑控方可「證實咩啫?」
辯方又指,屠龍隊員程于寶在12月6日群組問「其實我哋會做邊個plan」,被指是屠龍軍師的Kan回覆「淨係引班狗過嚟就掂,走得」,程稱「咁都係我哋平時做嘅嘢」。黃在盤問時承認,隊員理解12月8日行動與平時示威一樣。辯方指,對話正顯示隊員當日仍然不知道涉案計劃,引警的位置有炸彈,質疑黃是誤導隊員。
辯方指,黃承認沒向隊員解釋炸彈大概位置和槍手位置,由隊員判斷行動風險。辯方質疑,隊員不知道會否在爆炸時被波及,無從決定會否參加計劃,黃卻要隊員自行判斷,「即係你死你事咁解」。辯方強調,黃未清晰交代計劃,若隊員知情有權不參加。
對於黃供稱於12月7日在安全屋內向隊員「briefing(簡報)」,講解了翌日的殺警計劃,辯方質疑當時屋內有非屠龍成員的陌生人,黃不會在那情形講解。再者,黃稱他須在12月8日與吳確認炸彈的確實位置,據證人彭軍壕的證供,黃是於薔紅餐廳與吳宵夜時才問及計劃的行動細節,因此黃沒可能在宵夜前向隊員講解。另外,黃在被捕後作的錄影會面沒有提及安全屋的「briefing」,黃在2023年9月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首度提及,力陳陪審團不應相信黃曾作「briefing」。
辯方強調,黃振強的證供與其錄影會面前言不對後語,可靠性是零;彭的父親是警員,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前後與警員多次「閒話家常」,有如「Police baby」;彭認罪但拒絕解鎖手機,似「有嘢唔比俾得人知」,陪審團須小心考慮其證供。辯方最後指,控方未能舉證張銘裕對殺警計劃知情,應判他無罪。
聆訊明(9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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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